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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制定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

作者:   时间:2023-06-25   点击数:

教务处〔202332

各教学单位:

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,现启动“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”的制定工作。为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,请各教学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,并按时提交。

一、制定要求

1.根据学校教学安排,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为19周,第19周安排教学任务。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周数合理安排课程。开课计划的相关表格项目(《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》模版详见附件1)。老生开课计划依据《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》填报,23级新生依据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填报;课程信息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,以免影响课程安排。

2.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开课计划如有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的内容,必须严格论证,并填报《bat365在线平台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说明》(见附件2),经教务处审核、批准、备案后方可变动。过往学期已经提交过的变更说明,提供相应证明材料,可不需要重复申请。坚决杜绝课程遗漏、开错修读专业、总学时不足等现象发生,不得随意更改计划。

3.各教学单位需加强实践教学管理,必须把实验、实训、实习等实践环节课程列入开课计划中,并在录入计划之前把课程、授课对象、人数等其他具体要求填写清楚。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劳动实践周课程安排见附件3。

4.开课课程填写顺序一般按照通识教育课程、学科教育课程、专业教育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。开课计划表项中员工专业、班号、人数应按教务处发布的各学院专业班级名称和人数表格填报(见附件4)。教室类型填写普通、扩音、多媒体、机房、实验室、绘图室、画室等。

5.开课计划的周学时不能超过限制,一般规定为22~24学时/周,要保证课程的连续性,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(周学时计算方法:周学时=总学时/教学周数,教学周数=19-国庆放假1周(暂定第7教学周)-整周实践课程周数)。

6.开课计划中的课程考试时间为必填项,请各学院认真填写(填写周数)。同一课程代码,采用一套试题进行考核,考试时间要统一。原则上,课程结束后,安排隔周考试。实训周内不安排考试,考试尽量安排在实训周前。

7.若开课学院的课程需要其他学院教师承担,须由开课学院自行联系,并排入教务管理系统,交叉学院的教师与外聘教师有同等优先权。

8.为更合理地掌握各教学单位外聘教师下学期授课情况,有计划聘请外聘教师讲授课程的教学单位需填写《bat365在线平台外聘教师申请授课统计表》(见附表5)。外聘教师的聘任需由各学院主管领导严格筛选审核,同开课计划一同报至教务处审核后,最终经主管副董事长审批后,方可聘任。如遇外聘教师无法确定或临时更换外聘教师情况,新聘外聘教师仍需填报《bat365在线平台外聘教师申请授课统计表》,经主管副董事长审批后,方可聘任,未经主管副董事长审批的外聘教师不得参与任何教学活动。

二、报送要求

以学院为单位通过OA自建流程报送: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(附件1)经系主任(教研室主任)审批-教学经理(审批)-教务处副处长蓝文浩(审批)-教务处肖遥、钟佳奇知会,bat365在线平台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说明(附件2)、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拟聘外聘教师授课信息统计表(附件5)经系主任(教研室主任)审批-教学经理(审批)-教务处副处长蓝文浩(审批)-教学副董事长(审批)-教务处肖遥、钟佳奇知会。

老生开课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说明马克思主义(通识)学院6月28日、其他学院7月3日前提交,23级新生开课计划及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拟聘外聘教师授课信息统计表(附件5)于暑假结束教职工上班后交至教务处。

开课计划作为实施员工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,是整个教学活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按照学校安排,开课计划将作为教学状态基本数据统计与核对、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,请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此项工作,严格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开课计划,确保开课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。

教务处     

2023年06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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